日前,國家發改委、工信部、財政部、國土部、農業部、商業部、旅游局聯合發布的《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創建工作方案》提出,力爭到2020年建成300個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。
根據方案,2017年首批創建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100個。其中,2016年農林牧漁業總產值超過5000億元的省(區)創建數量不超過5個,其他省(區)不超過3個,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不超過2個,計劃單列市不超過1個。
方案要求,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,充分挖掘地域特色,圍繞農業內部融合、產業鏈延伸、功能拓展、新技術滲透、產城融合、多業態復合等六種類型,有針對性地創建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。為提高示范園創建的多樣性,確保多出經驗,避免類型過于單一或雷同,各省(區、市)要盡可能選擇不同類型進行試點示范,每種類型最多選擇1個。
方案明確,示范園由省級發展改革委組織相關部門或專家對創建方案進行評審。國家發展改革委匯總后會同有關部門公布創建名單。按照“當年先創建、次年再認定”的原則,創建工作滿一年后,由省級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驗收。
根據方案,相關部門將從多方面支持“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”發展,包括加大項目資金支持力度、優先支持發行企業債券、鼓勵設立產業投資基金、鼓勵地方加大融資支持、完善用地保障機制、支持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、加強產業融合公共服務等。